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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句小時候從課本中讀到的一段中國偉人之一胡適之的名言:「娘什麼,老子都不老子了!」,可以運用在王定宇8天被判刑VS.馬英九的刑法104條罪,真是「馬的雷,司法都不司法了!」

那些口口聲聲譴責王定宇,堂而皇之地把「暴力」兩字掛上民主自由的美麗外衣,實地卻行的是出賣台灣民主給共產極權國家、換取自身榮華富貴之實的勾當,不僅把部份台灣人民耍得團團轉,還將司法踐踏濫用,短短8天就用刑法將王定宇判刑,然而,我們卻看不到證據,這份大禮,是給陳雲林來台的大禮,卻是把台灣司法當成了淪喪的祭品。


雖然個人不太欣賞阿扁,但我必需承認阿扁的台大法律系第一名沒有拿假的,因為起碼他對於刑法背得很熟↓



來看看”中華民國”刑法外患罪的條文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馬先生說保證不會有戰爭→因為直接投降了嘛,所以103條也許不適用他…
那我們再來看看
第104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以上我們可以得知,如果104條寫得是真的、中華民國真的存在、馬先生真的是中華民國的總統,那麼,他現在所做所為就是觸犯了104條的條文(因為他說台灣與大陸是92共識下的"地區對地區關係")。
如果馬先生不承認104條的話,那表示"中國民國"根本是個屁、他根本不鳥"中華民國的法律",有種你來辦他啊,反正他現在有中國撐腰你辦得了他嗎?



果然,靠自學出身的阿扁還是有讀書的,比起聯考靠加分上台大法律、靠國民黨中山獎學金唸哈佛的傢伙對"中華民國"的法律要了解得多。
要知道,"中華民國"憲法有規定↓所以馬先生犯了104條還是會被判刑的唷!!↓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其實,王定宇被判刑不僅僅是告訴我們一件早已存在的老梗「台灣司法不敵政治」,還讓我們更值得深入探究的是到底有沒有"中華民國"這一國?

讀過歷史的人都知道日本戰敗後撤出台灣時,美國政府只是把台灣交給蔣中正"托管"沒送他好嗎,所以從頭到尾台灣一直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了解真象的人→尤其是國民黨的高官們人手一本綠卡就是最好的證明,因為他們才真正了解中華民國只是蔣中正為了持續自己權力的一項假國號罷了!!)只有善良的台灣老百姓還一直被騙,只能說台灣人真的心地太好了啦!!


如果中華民國存在的話,馬先生說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原來他是張銘清和陳雲林的上司嗎?),那麼誰來告訴我,陳雲林來為何不敢掛國旗?為何不敢要求對方叫他一聲,MR. President?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8/today-fo3.htm

總之就是一團混亂啦!!


所以,明眼人應該知道,唯有認為我們是"台灣",才不會繼續錯亂下去!!
而王定宇,只是台灣政治扭曲法律下的一個祭品,不過,誰知是福是禍呢?被這樣的對待,只會激發出更多台灣人民的自我意識罷了,只會讓王定宇獲得更多人的支持,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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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lovem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