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要為這位外國人拍拍手!!他說的,一點都沒錯,但,能夠喚醒幾人呢?
還有http://blog.roodo.com/weichen/archives/7531687.html

我還要說↓
"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說明「人民有集會結社之自由」,第24條說明「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
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最後,我要說↓
全世界的「民主國家」人民均享有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集會是權利且只需跟政府「核備」而非政府「核准」,上街頭是民主國家人民原本就有的"權利"而非政府的"恩澤",可惜我們的教育中根本沒有強調法制觀念,「上街是要政府同意才能做的」這種觀念和民主國家的精神是相背離的,且現在又多了這些的波麗士大人們,只能說,台灣距離民主果然還真的粉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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