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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的中科事件,只讓我有一種感覺,就是「法律在台灣到底算是個什麼東西」?

 

中科從一開始,按照行政程序進行了環評,然而,竟然是一邊進行環評一邊進行開發,有這種事的咩?按照法定程序,是要通過環評才能開工的,但政府帶頭違法 (雖然長久以來政府一直都是球員兼裁判啦),邊環評邊開發。

 

☆★☆★ 大家來看看中科三期開發的過程↓ (節錄自Apple Daily)

中科三期行政訴訟過程  (資料來源:行政法院裁定書、《蘋果日報》資料室)

˙2006/07: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加註:「開發單位於營運前應提健康風險評估送審,如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開發單位應承諾無條件撤銷本開發案。」
˙2007/06:中科三期動工,居民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開發案未通過環評審查。
˙2008/01: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環評程序未完成等理由,撤銷環評審查結論,環保署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2009/02:環保署將健康評估報告退回中科局,迄今未補正。
˙2009/12:三期園區公共工程開發進度已達約8成。
˙2010/01: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認定環評報告自始無效。
˙2010/02:居民再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中科三期開發許可無效,並聲請假處分,要求判決確定前,暫停一切開發行為。
˙2010/03:中科局補正健康評估資料。
˙2010/07: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暫時停工(包括施工及營運)。

 

看完了,有沒有發現,從一開始環評就沒通過啦,這樣子邊開發邊做環評連白痴都知道是不行的環評,高等法院撤銷這樣的環評程序,環保署竟然還有理由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環保署長…就是那在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的台北市環局長…),啊到底是在趕啥米?不董!!在迄今未補正的狀況下,環保署竟然還一邊向業者拍胸脯保證、說服業者繼續投入開發建設 (最倒楣的友達…),使得現在開發進度已經八成,然而仍是違法狀態,最高行政法院還算有良心,無法放這麼大的水啦!!這種環評通過就太瞎了,結果,我們的環保署、政府甚至是某些媒體,竟然一面倒開始躂伐起最高行政法院,這狀況,真是令人無言啊!

難道國家建設的大帽子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嗎?

法律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還是說,根本不需要法律!

如果這樣,像極權國家一樣直接下令徵收私人土地、想建啥就建啥就好了,還定一堆法律、顧一堆專家官員幹嘛!!

也沒有人說,守法國家建設就搞不起來了吧?不要給法律扣這麼大的帽子!!

或許,就像壹傳媒黎胖子老大說的「媒體這麼多,新聞怎麼報,就亂報咩!!」一樣,「笨蛋這麼多,還守什麼法律,就亂搞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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