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再說一次,本人並非阿扁信徒,而且近來也很久沒看新聞了,但這2天得知的扁案進展,還是讓我不得不來抒發一下感想,因為實在有點看不下去。


話說,法律存在最終的目的,不就是為了保障「人權」,否則我們要法律來做什麼?本人並非學法律出身的,但對於對法律的基本了解及認識,整個特偵組偵辦的過程還是挺讓人傻眼的,尤其是對於人權的打壓,有幾點↓

1、在偵查扁案許久之後,聲請把阿扁押起來,理由是怕他串供或淹沒證據,但卻沒說明是怕他跟哪些人串供,用這樣薄弱的理由申請押人,是否有違人權? 首先,在沒正式判決之前,人都是無罪的,然後押人讓人失去自由、不能站在對等立場收集對自身有利的證據以證明自身清白,請問,這樣是公平的嗎?如果覺得他有可能串供,應該舉出具體事證,說明合理懷疑他有可能和誰誰誰串供,然而,特偵組卻並未說明,而是以自身臆測而提出押人申請(而事後阿扁竟也被押了),試問,以後如果是你或我被抓,若也是被莫名其妙的臆測理由,在被判有罪前就得被押,且被押時間還不知有多長,請問,是否有違你的人權?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能接受嗎?


2、在起訴書中,我看不到太多清楚的具體事證,但其中竟然出現「什麼惡行重大、毫無悔意…建議加重其刑…」之類的語句,還真是令人啞然失笑。試問,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是法官判還是檢查官判?是否要加重其刑,檢查官應該具體羅列事證而讓法官自行判斷吧?怎會有以"惡行重大、毫無悔意"這類模糊的字眼出現在起訴書中呢?是在寫文章罵小孩嗎?還是老師在罵學生啊?而且目前檢查官也是"原告"身份吧,原告可以建議法官要怎麼判嗎?那如果以後你或我東西被偷被搶,告上法院,我們也可以去法院告訴法官說"喂,我覺得小偷惡行重大,我要判他重刑"嗎?真的粉奇怪吶。我看是寫給媒體看、寫給被愚弄的百姓看?還是寫給長官看的啊?更何況,犯罪的人不坦承罪行是天性、是人性,是原本就會發生的,如果犯罪的人自己坦承,那才是"了不得"啊,所以法律上才會獎勵自首的人啊,什麼時候不承認犯罪變成「罪大惡極」了?不懂!


3、已經偵查終結了,事證都已經查清楚了並訴請法院判決,人就應該不再被押了啊,現在特偵組還要再提抗告,真不知是在抗個啥鬼?莫非是因為輿論或長官壓力嗎?還是覺得自己沒調查清楚有哪些人是有關連的,所以阿扁有可能再串供?我真的是一頭霧水耶!!

最後,我想請你們立刻停止再濫用司法、違害人權、愚弄我們了,好嗎?

ps. 我並沒說阿扁有罪或沒罪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blovem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